“我请法官亲自去案发现场,感受一下当时的灯光条件、人员、武器装备的差异,特别是晚上七点,天黑的时候。
“我请法官亲自去案发现场,感受一下当时的灯光条件、人员差异、武器装备,尤其是晚上七点,天黑后。”时隔10个月,山西长治杀狗案终于开庭。但对于狗主人郭某的死亡,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呢?还是没有结论。网络上对此事的看法分歧很大,主要有四种说法。第一种:故意伤害。主要代表是郭氏家族。因为郭永刚死了,姐夫韩进受了重伤,另外还有两人受伤,沉的死实在是太大了。第二种:过度防御。第三种:正当防卫。第四种:消除对人的伤害。参见昆山龙格案例。那么,是哪一个呢?无论舆论如何,法院最终都会做出裁决。 1、案件重述:9人对3人,一起由雷引起的凶杀案叫狗。被告人沉某的代理律师李胜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法院认定沉某对重伤的韩某是正当防卫,但沉某对郭永刚的行为值得商榷。奇怪的是,沉某使用的凶器上只有郭永刚的DNA,而重伤的韩某的DNA却没有检测到。有理由认为,在战斗中很难区分朋友和敌人。郭家成员较多,命中率较高。他自己的人之一刺伤了自己的人?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,李胜律师要求法官晚上去犯罪现场感受一下当时的气氛,而不是坐在窗户明亮的办公室里的软凳上看案卷。当犯罪发生时,天有多黑?院子里有杂物吗?当你站在院子里时,你能清楚地看到站在你面前的人吗?在嘈杂的环境中你能分辨出是朋友还是敌人吗?你能要求某人在混乱中保持理性和防御性的行为吗?当然,调查人员应该对现场进行现场勘察,但在强光下缓慢观察得出的结论能成立吗?事发时,正值大年初二晚上7点。一月份的这个时候,天已经黑了,能见度很低。沈家锁着拼团,在厨房里吃饭。郭永刚的丈夫赵某伙同姐夫、侄子,拿着铲子等工具,将门锁撬开,破门而入。然后他们打碎砖砌露台上的玻璃并开始大喊大叫。此时,沈家只有三人,一男两女。他们闻声从厨房出来,与赵某等人发生争执。紧接着,郭永刚又带着6人来到沈家。两只拳头能打四只手吗?郭勇这里的帮派里有男有女,而且男的都是身强力壮的青年。然而,沈家只有一个人,就是60岁的沈洪亮。沉洪亮妻女的战斗代价也不容忽视。若是打起来,沈家必败无疑。这也是沉鸿使用阳台上的剔骨刀的原因。最终结果是1人死亡、3人受伤。更准确地说,是一死四伤。被告人沉洪亮全身多处瘀伤,鼻子骨折。 2、采访过程中郭氏家族和沈氏家族存在不同意见。谁对谁错?据郭永刚已故丈夫赵某和妹妹透露,他们来到郭永刚家只是为了就死狗的事情询问一个说法。 “被告人沉某是一只猪,他曾经是一名屠夫,手里拿着一把刀。” “我们九个人去了,但真正进入他们家的只有三个人。这三个人中,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人手里拿着铲子。我们只是打碎了几块玻璃来泄愤,也没有酒精可以和他们发生肢体冲突。于是,一家人分别拿着擀面杖和棍子冲出了家门。被告手中握着剔骨刀。 ”郭永刚的弟弟泪流满面:“没想到人心可以这么残酷!他们家现在已经把舆论导向一边倒了,而我们家只受过两三次(n次)伤害。我哥哥就像我们家里的一棵参天大树。我们一家人就像天塌下来了。我弟弟现在躺在那儿很冷!沉洪亮的女儿则有不同的版本。案发当晚,郭家人闯入屋内大喊:“你们一家人的命还不如我们狗的命值钱!” ”、“我现在就杀了你! “在法庭上,”司神辩称,“我听到有人流血倒地,然后我看到我手里有一把刀。 “事发时环境混乱、黑暗,沉某面对人群,寡不敌众,震惊之中,没有意识到自己拿的是一把刀,不小心刺伤,造成人员伤亡。他用刀保护自己,无意故意伤害任何人。第三,没有被杀,真正杀死公婆的就是永刚。这是他的妻子赵永刚。要知道,郭家有三批人,而郭永刚是“最后的”。 “起来,你就是胆小鬼,胆小鬼。永刚就是。家里有监控摄像头。检方很难还原案发现场,给了原告郭家人发挥的空间。法律是明文规定,郭家人毁坏私房、聚众斗殴是不争的事实。不知道这是否会像长葛案一样成为指导性案例,维护合法防卫条款的司法适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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